2018年7月18-20日,本院接受了《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》,相关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大量的条款涉及伦理规范,包括:要求开展的医疗保健技术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,无违规擅自开展医疗技术案例;要求开展的科研项目符合法律、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,按规定审批;要求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,对异常胎儿处理符合伦理规定,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符合伦理规定等等。
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,现重申有关伦理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:
1、医院伦理委员会已明确规定,一律不再予以补办各类科研项目结题、新技术奖申报、论文发表中的伦理批件,均要求按规范实行。
2、科研项目立项后,实施开展前须报伦理委员会审批,批准后才能予以开展。
3、开展医疗保健新技术前,负责人须向医务处提出新技术申请,同时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,批准后才能予以开展。
4、科研论文的研究内容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,需在该研究开始前报伦理委员会审批。
近期分院将邀请伦理委员会相关负责老师来院培训,届时请各位科主任大力支撑,安排临床科研骨干人员参加。